【供应】诚招丙烯酸树脂、改性醇酸树脂代理加盟
品牌 | 科耀 | 基本投资额 | 0-0.5万(元) |
保证金额 | 0(元) | 加盟费 | 0(元) |
项目区域要求 | 全国 | 品牌发源地 | 山东东明 |
发展模式 | 区域代理 |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科耀化工有限公司
暂行代理商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扩张的需要,更好地挖掘市场潜能,壮大公司势力,公司决定自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寻求代理商。为加强对代理商的管理工作,能够互相配合、互利合作特制定本规定。
1、代理商必须诚信守法、正直。
2、代理商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跨区经营。
3、代理商售价必须在公司范围内,当价格与公司规定价格不符时,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否则视为扰乱市场秩序。
4、代理商应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危害公司利益,如有违反,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5、代理商必须注意保护公司品牌,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假乱真,如有违反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6、公司给代理商的优惠为公司挂牌价格基础上每吨让利陆佰元整。
7、公司制定价格按每吨运费为叁佰元计,差价部分由代理商自理,回收空桶按35元/只计。
8、所有代理商均为款到发货,公司不赊欠,若有承兑,必须先由公司认可其承兑,而后每吨加价贰佰元整。
9、代理商代理区域内公司原有客户仍归公司经营,代理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掠夺公司客源。
10、代理商经营区域内公司有业务代表,当代理商工作有困难时,业务代表会协助其工作。成功后该客户提成业务代表每吨提100元,由代理商支付。
11、公司选择好某一区域内的代理后,双方协商当年该区域的销量,若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经公司考察认为其不适当后,公司将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12、代理商代理区域内,公司发掘的客户资源,公司将每吨提成100元,该费用由代理商支付。
13、区域内产品的推广方式,市场运作模式等须经公司认可,认可后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必要的帮助。
14、代理商必须遵守该规定中的任何一款规定,若有违反便取消代理商资格。
15、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在山东东明石化集团科耀化工有限公司。
16、本规定自2010年元月1日起试行。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科耀化工有限公司
2010年元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