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豹涂料公司违规作业直排废气被罚20万元
全球涂料网讯:
11月22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2016〕1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华豹涂料有限公司因在生产作业时直排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被处罚款20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6月27日,北京市环保局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杨公庄 1 号的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将涂料调配间及涂装业务整体外包给山西华豹涂料有限公司。该涂料调配间(调漆房)未密闭作业,且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涂料调配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向大气中排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现场照片、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油漆用量说明等证据为凭。
北京市环保局认为,山西华豹涂料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市环保局于2016年8月22日告知该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单位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山西华豹涂料有限公司未要求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京环保监察听告字〔2016〕116号)和《送达回证》为证。
11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3日内改正,处二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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