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税率均为4%
全球涂料网讯: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发布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这是继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后,消费税税目上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两部门负责人表示,并非所有电池都进入消费税纳税范围,“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专家表示,对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等新能源电池免征消费税,体现了国家支持环保、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新能源电池的趋势。
同时,还对某些电池进行“限时免税”,比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此前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将进一步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此次对涂料征收消费税,其中也有优惠措施,比如,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加速涂料行业整合,促进良性发展。(来源:全球涂料网)(更多资讯请登录:全球涂料网 http://www.soutuliao.com/)
热点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