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大自然涂料假冒林心如肖像宣传判赔16万
全球涂料网讯:
台湾著名演员林心如代言大自然涂料?在网络上曾被广泛宣传的这一事件实际是假代言。
林心如将江门市大自然化工公司诉至法院后,该公司辩称只是使用了与林心如相似的电脑合成图片,并非真实肖像,因此不构成侵权。江门市中级法院日前终审审结该案,认定合成图片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判令大自然公司赔偿林心如16万元人民币。
(林心如代言系大自然涂料虚假宣传)
长期使用林心如肖像宣传
江门市大自然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12月在新会今古洲开发区注册成立,主营生产、销售水性涂料等化工产品,其官网介绍中称总部位于荷兰阿姆斯特丹,位列中国十大油漆涂料品牌。在产品推介中,该公司曾长期使用台湾著名影星林心如的肖像,而在网络上,也多有林心如代言大自然漆的宣传。
后经法院查证,该公司在官网、优酷网等多个网站都进行此类宣传,将林心如肖像使用在其产品广告宣传品和产品包装中。
2013年5月,林心如得知大自然公司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作宣传,遂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判其赔偿林心如16万元
江门中院经审理认为,大自然公司作为营利性组织,未经林心如的同意分别通过官网、优酷网等多个网站,在宣传、销售其产品的广告和产品包装上使用林心如的肖像,根据“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的规定,大自然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林心如肖像权的侵犯。
法院依法判决大自然公司向林心如赔偿16万元人民币,并立即停止侵害林心如肖像权的行为。
合成图像算不算侵权?
大自然公司:官方网站上确实有与林心如相似图像,但图像是通过电脑技术拼接合成的,林心如根本没有这样的真实肖像,产品的实际包装上没有使用林心如肖像,并出示了21张实际产品包装图作为证据。
法院:不论大自然公司以何种艺术手段,在网络媒体等物质载体上再现林心如的相貌特征,均引起一般人产生与林心如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视觉效果,且其在网络宣传时多次结合使用了林心如的签名,可以认定大自然公司是意图通过林心如的形象为其产品作代言而达到营利的目的,大自然公司的行为已侵犯林心如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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