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料工厂偷排废料 四领导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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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化工企业领导,置生态环境安全于不顾,将试生产阶段产生的数十吨次品染料一埋了之。4月8日,涉嫌污染环境罪的阮阿荣、陈新荣、王荣江、左洪军等人被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位于灌云境内的江苏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染料的化工企业。该公司2011年4月试生产60#蓝染料,由于生产流程和技术不成熟,产生大量次品废料液体,工人用泥土裹吸后装袋堆放在车间。考虑到这批次品废料处置难度大,总经理钱吉荣(取保候审)同意了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阮阿荣,一分厂副厂长左洪军、王荣江,环保科长陈新荣等人将废料填埋在厂区地下的方案。
2011年7月到12月间,陈新荣等人分3次将共计66.6吨废料就地填埋在车间地下。
今年1月,当地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对该公司私自偷埋有毒化工废料的行为进行调查,继而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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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2011年6月,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倾倒铬渣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级环保部门紧急出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防范,公检法部门也积极参与调查立案。此事件在法院审判过程中,7人以犯污染环境罪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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