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2.35亿元!上市企业实控人定增套利处罚案公布
全球涂料网讯:4月19日晚间,中核钛白、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简称《告知书》)。中核钛白实控人王泽龙及其朋友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信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韩雨辰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中信证券股、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531959.84元,并对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共计罚款1.57亿元。
案件细节披露:王泽龙定增套利超过7000万元
4月19日晚,中核钛白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该公告揭露了中核钛白实控人王泽龙等相关主体实施定增套利案件的详细过程。
《告知书》显示,王泽龙通过某投资公司实际获利5816.20万元,洪浩炜、王泽龙通过1号基金分别实际获利1419.39万元、247.60万元。中证资本未有实际获利,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为191.07万元,海通证券收益互换业务收入为78.94万元。
证监会表示,相关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交易记录、交易确认书、情况说明、银行账户流水、上市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531959.84元。其中,没收王泽龙违法所得60637954.37元,没收洪浩炜违法所得14193879.43元,没收中信证券违法所得1910680.83元,没收海通证券违法所得789445.21元。
对王泽龙与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00000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50%即60000000元,中信中证承担30%即36000000元,中信证券承担15%即18000000元,海通证券承担4.5%即5400000元,韩雨辰承担0.5%即600000元。
对洪浩炜与王泽龙、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0000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30%即10500000元,中信中证承担30%即10500000元,洪浩炜承担20%即7000000元,中信证券承担15%即5250000元,海通证券承担4.5%即1575000元,韩雨辰承担0.5%即175000元。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泽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00000元罚款。
中核钛白、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回应
中核钛白表示,上述行政处罚是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该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将深化完善内部治理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对于《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中信证券回应称,该公司及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举一反三,全面系统排查各项业务管理短板,深入开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切实提升合规稳健经营水平。
中信证券表示,公司及中信中证资本将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坚守主责主业,回归业务本源,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海通证券表示,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进一步优化合规内控机制,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坚持举一反三,依法合规、稳慎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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