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将危化学品储存专用仓库被罚7.5万元!
全球涂料网讯:近日,英德市应急管理部门曝光3起2023年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是广东某防水隔热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而被行政罚款7.5万元。据悉,“惹祸”的是其丙类仓库和甲类车间存放的911聚氨酯防水涂料,抽样送检经鉴定为危险化学品。
2023年4月21日,英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某防水隔热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公司丙类仓库和甲类车间发现存放有疑似危险化学品物质,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物质进行抽样送检。经鉴定,查获化学品911聚氨酯防水涂料(甲料)送检的样品为危险化学品。
英德市应急管理局随后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立案后查明,上述危险化学品为广东某防水隔热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该公司自知其厂区内未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在该批危险化学品送货过来后长期储存在甲类仓库的行为,已构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的规定,对广东某防水隔热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7.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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