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涂料网讯:2023年6月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317/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丙烯薄膜反倾销案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决定对泰国生产商/出口商SRF Industries (Thailand) Ltd.征收12.23%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15日后生效。
2019年8月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0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分别征收9.05~23.71%、18.87~23.42%和17.30~20.3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1年9月27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期中复审调查。2022年7月1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403/QD-BCT号决议,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期中复审终裁,决定调整部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后的税率如下,中国为9.45%~23.71%、马来西亚为18.87%~23.42%、泰国为17.30%~20.35%。2022年11月1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2年11月14日第2400/QD-BCT号决议,应泰国企业SRF Industries (Thailand) Limited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反倾销案启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3920.20.10和3920.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