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贴危化品安全标签!一企业被罚!

http://www.soutuliao.com  时间:2022/8/29  来源:全球涂料网

全球涂料网讯:今年以来,山东烟台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线上线下齐发力,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近期,将对化工和危化品领域典型执法案例持续进行公布,希望各企业引以为鉴、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从源头上抓常、抓细、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案情概况

近期,莱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莱阳市团旺富强工贸材料经销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盐酸(4桶,每桶1000kg,共计4000kg)、硫酸(2桶,每桶25kg,共计50kg)外包装上未粘贴或拴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经过溯源追查,执法人员发现这些未粘贴拴挂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由青岛金诚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之规定,莱阳市应急管理局对青岛金诚宝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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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参考《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莱阳市应急管理局对青岛金诚宝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促改

该起案件暴露出部分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通过“一书一签”向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下游用户及时传递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针对此次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莱阳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对全市危化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危化品的一般化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举一反三对销售出厂、采购入厂的危化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粘贴或拴挂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一书一签”制度落实到位。


普法时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烟台应急管理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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