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全球涂料网讯: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20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陕西省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
1 抽样方法
1.1 抽样型号或规格
符合规定的任一品种均可抽取。每次抽查,每个企业仅抽查一个品种的产品。抽取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面漆产品。
1.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随机数可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法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1(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9756-2018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GB 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9268-2008 乳胶漆耐冻融性的测定
GB/T 9265-2009 建筑涂料 涂层耐碱性测定
GB/T 9266-2009 建筑涂料 涂层耐洗刷性的测定
GB/T 23981-2009 白色和浅色漆对比率的测定
GB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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